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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但汽车全责,态度恶劣,不愿赔偿,我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9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起诉吗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能诉讼。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并且有权就赔偿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 发生车祸全责的起诉流程如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如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1、携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3、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5、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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