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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一胎未婚生育现在跟男方还没上户,我再婚能办到准生证不

离婚 2019-04-22 1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  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  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其他原因”包括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各种具体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婴儿随母生活对婴儿的抚养、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这属于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同居关系法院现在不予处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法院可以处理的,关于彩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但是酌情返还,这一点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做出处理。关于小孩,两周岁之内一半判给女方。
    因为不是合法夫妻,他们之间如果共同添置财产,如无法分出谁出资多少的,可以平分,如果能够证明各自出资,按出资额分的。
  •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再婚和一婚离婚分配财产的原则都是一样的,即只分配夫妻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对婚前及婚后专属一方的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配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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