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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抵押物消灭怎么解决债务关系

抵押担保 2024-04-30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物消灭后,债务关系可通过协商或优先受偿保险金等方式解决。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若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抵押权人可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确保债权得到保障。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债务无法清偿,损害债权人利益。
  • 抵押物消灭后,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处理和优先受偿。协商处理是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方案;优先受偿则是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偿。选择时应考虑债务金额、抵押物价值、协商可能性等因素。
  • 抵押物消灭后,债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处理,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新协议;二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优先受偿,如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抵押权人可对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偿。若债务未到期,可提存相应资金。选择方式应基于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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