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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6年借了xx12万元贷款,已经还了28期,每期5703元,已还了159684。曾经三次申请提前结清,但是要付违约金,相当于36期利息全收。月利息已超过三分,我可以不还吗?我在16年借了xx12万元贷款,但是要付违约金,月利息已超过三分,我可以不还吗?

合同纠纷 2019-05-15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答:
    1、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2、如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可从你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但建议尽快选择起诉的方式索回借款,否则,证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很难搜集;
    3、借款利息不要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4、可以考虑把多个借条集中为一个借条,具体内容看双方约定
  • 如何在P2P借贷平台申请贷款?
    一般主要有2种方式:
    如果你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方法有2种:一是利用你亲人朋友的名义贷款;或者用你的房产做抵押贷款获取贷款;
    如果你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话,那么你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一般这种贷款申请要求你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每月工资打卡(或者你的银行账户每月有存款存入)即可,可以贷到你的月收入的5-10倍,如果是公务员性质的工作可以贷更多。
  •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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