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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

刑事辩护 2024-05-01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需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客观上需有生产、销售劣药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和处理此类犯罪行为,将会导致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公众用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理:
    1. 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人进行刑罚,根据危害程度不同,刑罚力度有所区别;
    2. 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法要求犯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3. 监管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防止劣药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在处理过程中,需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追究。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人进行刑罚;民事责任则是要求犯罪人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选择处理方式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证据充分性、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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