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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女,50岁,平均工资4535,七级伤残,该怎样赔付

工伤赔偿 2019-04-18 0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并确定工伤等级(劳动能力鉴定)。
    (一)如果评定上了劳动能力等级,那么等级赔付标准为: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提供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享受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除了伤残赔偿金外,鉴定结果是6级以上伤残,那么可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工资的60%以上比例支付工资,如果不保留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个30月以上的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和就业金。如果是7级以下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一次性获得12个月以上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和就业金。)
    (二)如果没有评定上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等级,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的待遇
    (三)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赔偿是按工伤前的平均工资,还是按现在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是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伤者可争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等多项款项,工伤赔偿项目很多,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并与对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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