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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欠我五十块钱,现在他不还了,可以立案吗?

债务追讨 2024-05-02 0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起诉。同学欠钱不还的,可以写好起诉状后直接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想起诉的,那么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法督促对方还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总而言之,同学欠钱不还可以先进行协商,能够协商成功的便可以直接讨要到债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对同学进行起诉,也可以申请支付令。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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