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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的房子,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准备卖给我,现在办理公证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4-23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
    (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
    (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
    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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