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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立遗嘱 2024-05-03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的具体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六种。依据《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真实反映其意愿,且内容合法、财产合法。若遗嘱存在欺诈、胁迫、伪造或篡改等情形,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选择遗嘱形式时应慎重考虑,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立遗嘱的常见形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等。具体选择应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而定。例如,自书遗嘱简便易行,适合处理简单遗产;代书遗嘱可避免书写困难;录音录像遗嘱直观易懂;口头遗嘱适用于紧急情况;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选择时,应考虑遗嘱的保密性、便捷性和法律效力等因素。
  • 立遗嘱的形式多样,具体操作因情况而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日期;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日期;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应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在选择遗嘱形式时,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个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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