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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股东之一死后,家属无视,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04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归死者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协商不成,要起诉解决
  • 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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