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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一审未判之后,第二次起诉之前,夫妻一方以什么名义建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起诉离婚一审未判之后,第二次起诉之前,夫妻一方以什么名义建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以什么名义建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起诉离婚一审未判之后,夫妻一方以什么名义建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 2019-04-24 05: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机构首先应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各人财产。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判断,主要看该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笔负债所得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如果该笔负债所得并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就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要求夫妻双方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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