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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以前读书转的,现在我离婚了,还带着俩个小孩,农村什么都没有了,像我这样的能否申请廉租房??谢谢!!我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我离婚了,农村什么都没有了,像我这样的能否申请廉租房??

离婚 2019-04-21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迁户口对财产分割没有太大影响。
    1、夫妻离婚时,原则上来说,应该均分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参看我国《婚姻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
      
    2、其他财产(如:父母、子女等),应由该财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分配的额度以及是否分配;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财产的分配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都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有以下条件不得申请,...
    (二)离婚不足两年的;...如果离婚后,小孩由你抚养,对方应每月给付月工资20%-30%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要因为冲动而放弃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
    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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