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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是我姥姥的名字,与我的姥爷共同共有,2017年老两口将该房屋赠与了我并到公证处予以了公证,20年我姥爷去世,今年我去房产过户登记处去办理过户,不给我办理,说要走遗产继承的程序去办理过户,但是老两口的子女,我母亲,我二姨,我小舅均以在我姥爷离世前死亡,老两口无子女,唯一的继承人只有,我和我二姨家的妹妹,但是在房管所那边要走继承程序办理过户,需要我小舅这一辈人的死亡证明,但是我小舅92年就已经去世,去世到现在骨灰、死亡证明都是原来单位办理,而且单位早已经黄了,根本无从查证他的死亡信息,那房管所解释是这种情况就永远不能办理,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案,我想询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

遗产继承 2024-05-06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遇到的问题确实复杂,但仍有解决方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遗产继承过户需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对于您小舅的死亡证明难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如老户口本、公安机关等寻找线索。若长期无法解决,可能会影响房屋过户进程,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避免出现产权纠纷或无法过户的不良后果。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议继承、诉讼继承和公证继承。鉴于小舅的死亡证明难以获取,建议优先考虑协议继承,与二姨家妹妹协商一致后到法院进行确认;若行不通,可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取证;最后,如有可能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选择公证继承。具体选择应综合考虑时间、成本和风险因素。
  • 简要回答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操作建议:
    1. 协议继承:与二姨家妹妹签署继承协议,明确各自权益,然后共同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2. 诉讼继承:如协议无法达成或证明材料不齐全,可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调查作出判决,凭判决办理过户。
    3. 替代证明:若小舅的死亡证明难以获取,可尝试寻找其他替代证明材料,如老户口本、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需注意不同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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