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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问题

房屋产权 2024-04-29 11: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把问题陈述清楚,我为你解答
  • 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好,建议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
  • 可以按照民典法相关法律依据
  • 您好,请问您是当事人吗?
  • 房屋过户的手续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房子过户手续如下: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4、等待领证。
    房产过户的费用:契税、营业税、个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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