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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人家搞活动说手机积分额外补799元可以拿一部appo手机,我把钱付了,他才说六年之内那手机不能关机,不然要赔违约金,当时他没把情况说清楚,后来他说要送优惠价给我,只要提供我的银行卡即可,我把卡号给他,最后他不给我手机给了一部华为荣耀平板电脑,还跟我说要是有人打电话来给我,叫我要说是拿了一部手机,结果我回来一个月左右,他才给我说我那个还要分期付款,我的还了4个月了,一个月是285,上个月我打电话给客户,我问她我还有多少没还,她的说还有2000多点,结果今天到还款日期了,又有人打电话来,结果我又问,对方又说还有3258,我一算,这来来回回给我弄了5000多了,请我该怎么做?现在我真的很需要帮助我把钱付了,最后他不给我手机给了一部华为荣耀平板电脑,我问她我还有多少没还,又有人打电话来

消费者维权 2019-05-04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双方关于分期付款的合同中有无迟延还款要扣滞纳金或其他违约金的约定,若有,则可扣。一般情况下,手机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中都有类似约定。晚还款则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你可对照合同查看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核对扣款数额是否准确。

  •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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