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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同事给人担保五万元,现在借款人无力还款,但是人没跑路,现在人家起诉到法院,借条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加了一个月息8分在上了,同时又增加一个担保人,这样改的借条,我们担保人还要负责么我和一个同事给人担保五万元,现在借款人无力还款,同时又增加一个担保人,我们担保人还要负责么

债权债务 2019-04-21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方保证人即担保人。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6、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首先你要弄清楚你的保证是哪一种,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只是单纯写了保证人某某某,那么根据“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连带保证。
    由于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款,那么你的保证期间应该是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向后计算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是在这段时间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那就没有超出担保期,如果超出这个时间才向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已经超出了保证期间,你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 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起诉。你随时可以起诉,建议先要不给在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 借条中借款人拒绝还钱,可以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来承担债务。保证期间的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
    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
    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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