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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说我辞职是因为个人原因,但是公司没有给我社会保险费。能得到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4-05-08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不需要给公司补偿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单位不交社保,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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