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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在xxxx工地干活摔伤,导致右侧肋骨骨折6根,其中一根插入肺中,手术固定三根肋骨,缝合肺部伤口,住院23天,费用公司已付。现在商量赔偿,我爸出事钱一天200块,我妈在医院赔护,医生说康复期3个月,后期二次手术取出固定钢板费用20000块,左右,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呢?如果算不上工伤能赔偿多上钱?导致右侧肋骨骨折6根,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呢?如果算不上工伤能赔偿多上钱?

工伤赔偿 2019-04-26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 相关赔偿需要终止劳动合同时进行计算年龄情况。 具体赔偿,需要结合年龄,工资,工伤等级进行计算。 主要赔偿项目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到10级分别对应是27,25,23,21,18,16,13,11,9,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祸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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