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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副驾驶受伤了。副驾驶没有系安全带。双方是否有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08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驾驶员1分。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记3分,罚款100元。只有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口头警告。副驾驶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交通事故中副驾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的乘坐人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副驾驶乘坐人有干扰驾驶员行驶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是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却未加以劝阻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3、如果是副驾将车交与无驾照人或饮酒人、未成年人、驾照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副驾乘坐人是全责或主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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