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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80岁了,想订立遗嘱。名下有一套房产和资金、股票债券。三名子女,两男一女,大儿子患有精神疾病。两位老人意愿都是三名子女平均分财产,但又想保证并保障以后在世的老人和患病的孩子的生活。有没有好的方法能确立遗嘱,但又能兼顾在世老人和患病儿子的权益呢?想订立遗嘱。两位老人意愿都是三名子女平均分财产,但又能兼顾在世老人和患病儿子的权益呢?

继承 2019-04-27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立遗嘱可以有以下方式:


    1、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赠。


    3、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分家产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一份好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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