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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造成软组质损伤保险公司对务工费应该怎么陪偿?

保险纠纷 2019-04-17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对方主要责任,受害人的赔偿数额根据其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身份信息综合判定,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保险公司理赔是期限的,我国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也是有期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申请复核的另计。
  • 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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