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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1年经别人介绍借出五万元现金,中间介绍人并向我保证过如果借款人不还我款,中间人他自己就给我还上,但只是口头语,并没立下字据! 当时借款人承诺一年之内还清另加两万块钱利息,立下了字据!因为本人读书少,又不懂法!后来听别人说是高利贷,是违法的,当时我就懵了! 如今借款人一分利息都没还上,就连我的本钱也都没还完,还差我本钱一万五,去向借款人要,借款人就找各种理由唐塞,耍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中间介绍人并向我保证过如果借款人不还我款,去向借款人要,借款人就找各种理由唐塞,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债权债务 2019-04-16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借款日期届满,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人民法院会查明案件的事实和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放高利贷不违法,但是利息过高的高利贷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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