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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自愿支付高利息,但超过国家规定的4倍。借款人的早期利息按时支付,中期开始拖欠。与我协商借款人有钱后,他暂时不支付利息,而是先还清本金,然后在还清本金后与我清算未付利息。对不起,由于借款人承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只在前期支付利息,在后期拖欠利息,我可以将借款人在后期支付的利息平均分摊到后期,用他支付的总利息和拖欠的时间计算借款人给我的利息是否超过4倍?

债务追讨 2024-05-09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自愿支付高利息犯法,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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