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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龙游县XX医院一名医生,15年参加工作,事业编制,招聘时说好签约五年,后来国家政策,必须完成三年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于是医院将我们送往衢州市XX医院规赔,去之前签过一份协议,1.规赔期间享受同在院职工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医院平均奖,五险一金,食宿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2.规赔期满后需回医院服务五年,若中途违约,需赔付规赔期间所有医院支付的钱,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食宿补贴,五险一金等(医院发的所有钱)。。。因我马上规赔结束,近期了解到原单位科室散漫,科室管理混乱,得过且过等现象,于是打算辞职,去往衢州市XX医院发展。担心辞职是赔付金额巨大,医院各种阻挠。解解惑谢谢。我是龙游县XX医院一名医生,后来国家政策,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等(医院发的所有钱)

合同纠纷 2019-06-03 0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但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 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本人应发工资为基数,本人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 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无法进入国际大企业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的相关手续,员工非常苦恼。此类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的现象非常之多以致也成为社会问题。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两部分,其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其辞职条件、辞职程序和辞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劳动法》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行政法规。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从收到辞职申请起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档案管理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社保和档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辞职转移到下几个公司,社保是要办理转移接续的。可以办理转移接续的部分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三险一金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取出。职工需要做的是携带个人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离职证明到当地的社保局养老保险有关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之后再拿着材料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去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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