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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首付是我跟父母打借条借的,后来妻子让我跟她签个协议说是父母赠予我们的,不签就离婚,如果我签了,父母的钱以后能要回吗买房的首付是我跟父母打借条借的,不签就离婚,父母的钱以后能要回吗

离婚 2019-04-26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因此对于婚后所购买的房屋,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可以依照上述规则进行分割。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二、只有一方父母出资(假设A的父母出资,另一方配偶为B)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其中一半的产权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一般按照登记情况确定该房属于双方共有。倘若A的父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2、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3、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B方名下的,分析同1,该房产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系B的个人财产。若能证明系附条件的赠与,可主张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4、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A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5、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A一方的赠与,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6、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B名下的,属于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明确只赠与B的除外。 另外,若有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处理。
  •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不产生财产关系,所以在同居期间是谁的财产还是谁的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能够拿回来的,如果是赠予,则无法取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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