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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奶茶店工作。昨天,我告诉店长我要辞职半年才能辞职。如果我不做半年,我说我会扣一个月的工资,但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她说公司规定我要做半年才能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5-10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企业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承诺工资标准履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月后,每月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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