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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融资融券,且融资融券合同上仅有丈夫签字,现在股票平仓,还欠证券公司的钱,但是自从融资融券后,股票账户没有向外出过钱,这部分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起诉妻子?现在股票平仓,股票账户没有向外出过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是否可以起诉妻子?

离婚 2019-05-01 1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建议去找当地的银行,想办法从银行贷款,这样财务费用肯定比其他的渠道低一些。
    到银行贷款一般要抵押物,银行最想要的抵押物第一是保证金及收到的银票等。
  • 可以通过卖利了结法来平仓。所谓“卖利了结”,是指把本金和利润区别对待。具体而言,是把本金部分仍然按此前的操作策略进行投资,不轻易改变其操作模式。利润部分则考虑在市场趋势转坏或获利个股走势发生趋势性转变后迅速卖出了结,第一时间锁定利润。
    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如果卖出后股票出现上涨,本金部分的持仓仍在,可继续获利;而一旦股价转而下跌,本金部分可以迅速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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