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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我打别人一拳,别人也打我,但警方没有根据对方伤情鉴定,就判我个故意伤害罪,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4-29 1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案依法应当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能够构成轻伤、重伤,行为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鉴定为轻微伤,依法就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受害人也只可以主张调解民事赔偿或通过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的:
    一、故意伤害,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案是公诉案件,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或者有人举报的,就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无权决定是否刑事立案侦查,也无权决定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二、被害人谅解的,这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侦查的,而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来认定。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故意伤害鉴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至于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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