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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顶楼有个阁楼,物业不允许打通,阁楼不属于顶楼吗?

小区物权 2024-05-13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顶楼住户占阁楼是理应受到诉讼保护。未经物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如果阁楼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属顶层业主专有;理应受到诉讼保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可视为整栋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因小区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享所有权,而拆除围墙后,非小区人员进入小区,并使用小区道路,就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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