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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安置房,给我们安置经济适用房,但是价格跟别人申请购买的一样价格,比如正常情况下申请购买市价2800,拆迁安置我们也要用2800购买,这样合理吗?是属于安置了吗?政府拆迁安置房,给我们安置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安置了吗?

拆迁补偿 2019-05-01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对于被拆除房屋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承租人是不作为直接租房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拆迁人只能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
    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征用集体土地的为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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