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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9年,我前夫借了别人3万元,我签了字。现在被告在法庭上起诉了我们。我没有去法庭。现在法院判定我们还本金3万元。但在中途,我还给了被告1万元。但不久前,我打电话给被告提到了1万元。被告承认我录制了这个电话。但我明白我只需要还给他2万元。这个投诉是怎么写的?

债务追讨 2024-05-14 12: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要回他人借的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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