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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方的手机号码和姓名才能起诉

其他 2024-05-14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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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通过手机号和姓名一般是不可以起诉一个人的,起诉的材料必须可以明确被告的身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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