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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两个人离婚的话,女方应不应该退还男方彩礼。我跟他结婚有半年了。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合。他还打我,现在是我想离婚呢。他说离婚可以得给他个说法。说法就是给他退还结婚的彩礼。应该退吗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合。说法就是给他退还结婚的彩礼。应该退吗

离婚 2019-04-18 0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 双方结婚前有进行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来决定是否退回彩礼;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此原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彩礼返还是有诉讼时效的,双方进行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则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 关于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以下条件才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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