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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养了一个小孩,当时与送养人口头协议收养关系,现在小孩已经六周岁了,需要读小学,户口还没有上,我该怎么办?我收养了一个小孩,当时与送养人口头协议收养关系,户口还没有上,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3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
  • 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也可以依法解除。
    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 户口本丢失需要补办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爬出所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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