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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对方开车撞了我,对方负全部责任,因为我有强直性脊柱炎,病情加重。当时医生告诉我休息,但越来越严重。站立不超过几分钟,疼痛难忍,活动有限。我可以做残疾鉴定吗,或者肇事者也应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15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说符合不符合的问题,既然对方受伤了,受伤的人申请做伤残鉴定了,当然就可以做了,费用谁申请谁先承担,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构成伤残标准了,受伤一方起诉的时候,一般也会主张要求侵权一方承担鉴定费用的。
  •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你好,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肇事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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