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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取保候审,现在人在看守所,公安机关向检查院申请逮捕期间,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4-16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拘后随时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写一份申请取保候审就好了,然后将申请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七天内给答复,是取保还是不予取保。
    《刑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关于人被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的回答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公安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 时间:一般来说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一般检察院是不会去变更的。在法院判决阶段也是如此的。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取保候审期间要离开所在县、市的,应当由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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