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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人打架,我被踢着肚子,她的脚大拇指不知道咋就骨折了,算不算轻伤害,但是我的肚子被她踢着当时下体也留血了,派出所也把伤情拍下了,但是派出所找她时她并没说脚受伤,后来我去医院,她也去了医院才说脚也受了伤,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她的脚大拇指不知道咋就骨折了,算不算轻伤害,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4-27 0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 分情况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按轻伤或重伤等处理。
    是按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来进行。
    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轻伤,必须经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构成轻伤,而是轻伤害,则构成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你的案件来看,如果仅仅是留有色差的话,我认为构成轻微伤。
    起诉民事侵权赔偿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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