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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3年期限的的租店合同,给了一年的租金第二年不想做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房屋租赁 2024-05-15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租赁合同需满足如未按时交付房屋、房屋不符合约定等情形。若出租人没有违约,承租人想解除合同,需与出租人协商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 解除租店合同可通过协商或诉讼。
    协商解除是首选,双方可就解除条件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解除,但需证明出租人存在违约情形。选择方式需考虑效率、成本等因素。
  • 可以解除租店合同。
    1. 协商解除: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签订解除协议。
    2. 法定解除:承租人证明出租人违约,如未按时交付等,依据《民法典》解除。
    3. 法院诉讼:若协商不成,承租人可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需准备相关证据,如合同、违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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