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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的房子已经拆了10年了,政府还没有安置。现在政府一直在逃避。如果不解决,我们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5-15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府强拆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1、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3、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者刑事、政治诉讼,应当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政府强拆房屋的起诉材料如下: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3、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二、政府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还不能解决那么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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