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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三个月前得了脑梗死,现在去公司工作了,但是公司要求写保证书。我想问一下,我能写吗?这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6 0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保证书的效力来看,也是无效的。因为单位要职工写保证书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推卸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问题,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要以为职工写了保证书就可以一概推到职工头上去。比如职工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岗位上发病且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应该按工伤来对待;再比如职工又发疾病,只要还有医疗期,单位也必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所以他认为,所谓的“保证书”其实是保证不了任何东西的,更不要以为这可以成为单位卸责的理由和依据。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以实际发生的事情为依据,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保证书的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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