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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需要赔偿员工在工作期间下班后在家摔倒造成的骨折?或者是什么责任?

工伤索赔 2024-05-16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而骨折或者不是因在单位从事收尾性工作而骨折的,不算工伤。如果具有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骨折等情形的,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作期间造成骨折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认为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缴了社保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或者是侵权人承担责任。
  •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工伤保险基百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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