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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将快递邮寄给买方,买方未收到货物,最后快递丢失,该由谁承担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4-05-16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丢来谁的责任主要看谁有错,如果是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过错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快递公司是不用负责任的。如果消费者网上买的东西,快递公司把快递丢失的,消费者可以先找卖家维权,因为卖家的物品并没有完成交付,卖家存在违约,卖家需要承担责任。卖家承担责任后可以找快递公司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您好,责任在谁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很难确定责任承担问题,建议您来咨询专业律师。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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