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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大致内容是,购房款总价80.6万(只能贷36万),我于25日前将首付款41.6万(已付定金3万)给卖方。签合同时,我明确给中介及卖家说过我有5000元负债,不知道银行房贷是否贷得下来,当时中介说的可以贷下来,所以就在合同后面加了一句,如果按揭贷款不下来,就做抵押贷款。26日,我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中介办贷款,当天下午,中介去问银行我这种情况是否能贷款,中介说能贷款(至于他去问银行没有,我就不知道,他回复我说能贷),28日,我和卖方一起去银行做按揭贷款的时候,银行回复的不能贷。结果我就抵押贷款,抵押贷他说只能贷25万,如果只能贷25万的话,首付我就付不起,现在他说在给我找XX外的银行办理,贷36万,我7月4号打电话给他问他能否办得下来,他说那边也没有回复他,等回复他后,他在给我回复,现在我认为他就是在拖,我问了其他人,抵押贷款都比按揭底,基本上贷到36万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时间还一拖在拖,现在我就是对中介不怎么信任了,想不买这个房子了,请问定金和中介费能拿回来吗?现在没有保留什么证据之内的。如果按揭贷款不下来,是否能贷款,结果我就抵押贷款,请问定金和中介费能拿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5-14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4、房地产权证书。
    5、房产信息单(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6、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7、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需的条件:
    1)企业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
    3)有固定经营的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4)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10-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 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收入证明的,
    1.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各自的工资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个人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般是平均分割;
    3.法院会让公司提交工资证明来证明你的工资。法院不能以你的收入情况来定你的财产情况,应以你离婚时双方在银行的实际存款来定现金财产情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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