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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1800元,社保这块甲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月度工资中统一发放,并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但甲方并未将这部分钱给乙方,这种合法吗?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这种合法吗?

保险纠纷 2019-05-02 0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如下:
      
    (一)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二)参保单位获取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1、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查询打印;
      
    2、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劳动保障证副本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三)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提供被代理单位人员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根据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保障证号及被代理单位的二级码,通过网上(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或柜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单位)两种方式查询打印。
      
    (四)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
      
    (五)需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的,根据其姓名及身份证查询后出具。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3、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

    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
  •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因此保险理赔时保险人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是不合法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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