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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代通知金条款

劳动纠纷 2024-05-17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通知金条款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时,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在这些情况下,代通知金作为一种替代提前通知的补偿方式,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除了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还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 代通知金的金额通常按照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这个工资标准一般指的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等额外收入。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代通知金金额的具体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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