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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相关问题

婚姻债务 2024-05-18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离婚时,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债务,通常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因此,在离婚时,应仔细审查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以确定其归属。
  •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就共同债务达成协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债务性质进行判决。
  • 夫妻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单独承担全部债务,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如果是个人债务,当然应由个人承担。对于共同债务,虽然法律上规定应共同偿还,但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然而,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偿。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并考虑对债权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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