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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私人老板一起工作,现在得了重病可以找老板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5-18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与工作有关的话可以申请鉴定
  • 需要去进行职业病鉴定,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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