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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问题。我租的房子,然后把房屋的另一半租给别人,都是用于做买卖。现在我的房主给我涨价,导致我不能再租房子了,这直接影响到我的租房者无法再正常经营。我与租房者签有协议,考虑到会发生这个问题,所以协议里说明了,在房租无变化时,我保证我的租房者正常经营。如果房屋出现变化,双方协商解决。请问,我的租房者来找我要说法,我应该怎样做?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房屋租赁的问题。考虑到会发生这个问题,我的租房者来找我要说法,我应该怎样做?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4-17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房屋租赁后,租赁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但如果出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出租的权利,那么承租人的有权占有只针对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无权享受占有房屋的权利。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6、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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