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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离婚时协议房子归我,我们是农村当时没有房产证,过了几年补办房产证,我前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办在他名下。现在他强行入住,我该怎么办?请问我离婚时协议房子归我,我们是农村当时没有房产证,过了几年补办房产证,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2 0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
    (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补办房产证需要住房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补发。如果是委托他人代替办理,需要权利人办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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