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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10月9日拾到一名女婴儿到现在。当时我没有报案,女婴儿得五岁左右我才去报案和办理相关手续。登报我都登三次了,因我有两个男孩就说我条件不符合。这样有什么办法处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8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的情况,可以先尝试协商,如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条件和子女意见。如未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抚养权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协商时,充分沟通,展现自身抚养条件和爱心;起诉时,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自身适合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子女的判决。及时处理,保障自身和子女权益。
  • 处理此类问题,常见方式包括协商和起诉。协商是首选,可以平和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起诉是有效手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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